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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15种情形将被追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0 08:59:00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村级组织拨款不走“村级专户”而直接支付现金,违规开设银行帐户,坐支现金、白条抵库的,一律问责!日前,安乡县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对资金与账户、资产资源、债权债务、财政票据、会计核算、村务监督和财务审计、财务公开等10大类管理作出了具体详细规定,并明确对村级财务管理的15种具体情形,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明确,对15种情形予以责任追究:村级财务不实行村帐(财)双代管的;对村级组织拨款不走“村级专户”而直接支付现金的;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的;非财务人员收取村内现金,不及时交村报账员或村报账员收取现金后不及时上缴存入专户的;违规向农户集资、摊派、筹集各种费用,套取、截留、挪用、抵扣涉农、惠农资金的;把关不严,管理不善,新增村级组织债务的;违反限额控制标准,开支报刊费、差旅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和村干部工资、补贴、奖金等的;把关不严,原始凭证未按程序审核签字入账,或将基本要素不全的原始凭证审核签字入账的;总会计违反会计法规制度,将原始凭证登记入账的;隐瞒集体资产发包及租赁收入,坐支收入,对应收款项、投资款项、资产资源随意处置或减免的;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按规定移交会计档案和隐匿、销毁、丢失会计账簿凭证及档案资料的;对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管等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审计意见书无异议又拒不整改的;向村级组织转帐过帐套取资金的,村级组织出借帐户,支付外单位费用的;不配合县乡两级有关部门财务清查审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不实行公开交易、不进入乡(镇)交易中心的、不走程序的;违反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的。

《管理办法》规定,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组织、纪律处理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规资金交财政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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