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荷花品格、梅花精神”——廉洁模范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中共临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开展“荷花品格·梅花精神”——廉洁模范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切实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若干基础工作的意见》(常发〔2017〕1号)、市纪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荷花品格·梅花精神”系列廉洁文化活动的方案》(常纪发〔2017〕1号)及县纪委临纪发【2017】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举办“荷花品格·梅花精神”——廉洁模范评选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单位
主办:县纪委
协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日报临澧记者站、县广播电视台
二、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三、评选标准
1. 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恪尽职守,勤勉敬业。
2. 廉洁事迹突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政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等方面,表现优秀,社会认可度高。
3. 没有负面反映。十八大以来没有党风廉洁方面的信访举报,或虽有相关信访举报但经查不属实,社会形象好,群众口碑好。
四、工作步骤
1. 单位推荐(6月至8月上旬)。各单位深入宣传发动,按照标准认真组织比选,推荐本单位廉洁模范候选人1-2人。并组织好3000字以内优秀事迹材料,推荐的人选须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填写推荐表(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单位不需填写),然后将纸质档及电子档一并报送。(电子邮箱:jwxuanjiao@163.com)
2. 初步评选(8月中旬)。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社局等部门,从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中,初步评选出10名符合条件、相对较优的人选。
3. 综合评审(9月中旬)。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从上述10人中评审出突出人选。
4. 社会公示(9月下旬)。通过多种途径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公示期接束后,报市里参加全市“十大廉洁模范”评选。
5. 参加表彰(10月至11月)。入选人员参加市里表彰。在全市“荷花品格·梅花精神”——十佳廉洁文艺节目展演晚会上,向评选出的十大廉洁模范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归入个人廉洁档案;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对十大廉洁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深入发动。评选“荷花品格·梅花精神”——廉洁模范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县党员干部队伍清廉形象的展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深入挖掘、积极推介先进典型。
2. 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廉洁模范具有鲜明的示范性、导向性,各级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评选出合乎标准、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
3. 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廉洁模范评选活动的领导,担负起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增强工作合力;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相关资料,于7月14日前向县纪委宣传部报送《推荐表》,联系人:辛怡林,联系电话:0736-5557009。
附件:“荷花品格·梅花精神”廉洁模范推荐表。
中共临澧县纪委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荷花品格·梅花精神”廉洁模范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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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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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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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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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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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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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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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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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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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另附3000字以内文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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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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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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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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