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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5 10: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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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澧县纪委文件

临纪发﹝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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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澧县纪委

临澧县监察局

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责任

  1.提高思想认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多次强调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取得了一系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责任不落实、重点不突出、机制不完善等很多薄弱之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署,大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2.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和上级纪委要求,乡镇(区)党委(党工委)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履职尽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县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任务落实。

  3.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中心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责任,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利剑高悬、警钟长鸣、推动落实。对出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地方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三查”。

  二、深化改革,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将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建设、重大事件处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程序进行合理分解,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制约。规范乡镇站所权力运行机制,优化权力行使流程,理清行政权力清单,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办法。建立乡镇、站所、村(居)民主决策台账,保证民主决策按程序实施。

  2.推进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探索基层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制度相衔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统筹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站所办事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严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任标准和程序,落实待遇和保障措施,并及时调整不履行职责、不发挥作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完善监督机制,细化监督内容,规范监督流程,完善监督方式,保证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强化乡镇纪检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和收支凭证及相关经济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等监督权利,增强监督效果。

  三、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严肃查办基层腐败问题。乡镇纪委要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着力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着力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案件查办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领导包案、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案件查办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综合分析。

  2.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惠民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规范补贴对象评议、资格审核和资金公示,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检查涉农建设项目执行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情况,规范项目审批,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资金监管。重点检查耕地保护、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坚决纠正盲目乱占耕地、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等问题。

  3.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切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基层干部在事务管理、服务或基层执法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纠正基层干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坚决纠正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欺压群众以及对群众需求不闻不问,冷漠视之、办事拖拉等问题。今年7月—12月,由各职能部门牵头,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在全县集中开展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纠正在扶贫开发、救助救济、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移民后扶、危房改造等方面损害群众民利益的问题。

  4.深入推进村居“三资”规范管理。在巩固2014年全县村(居)“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帐和资源登记簿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巩固试点成果,扩大试点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代理行为,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建账核算,规范运行。

  四、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1.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建立健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分解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建立健全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部署,加强问题研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2.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与一般检查、全面自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适时抽查督办件办理情况,督促提高督办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3.严格执纪问责。县、乡(镇)纪委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严格执纪问责,坚持“一案三查”。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要适时收集典型案例,通过通报曝光、专题报告等,加强个案剖析,举一反三,切实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以此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附: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责任分解表

 

 

 

 

 

 

 

 

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专项整治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负担监管办

县委农村工作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

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纪委监察局

县委农村工作部县负担监管办

3

整治扶贫开发、移民后扶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县移民局

县委农村工作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4

整治帮扶救助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5

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县教育局

县委农村工作部发改

6

整治医疗保险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县卫生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7

整治环境保护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工商局

8

整治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县药监局

县卫生局县公安局

9

整治征地拆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

县委农村工作部住建局

10

整治危房改造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县负担监管办

住建局、财政局、县审计局

11

开展村居“三资”清查和管理

县财政局

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审计局、县经管局

12

严肃查办基层腐败问题

纪委监察局

检察院

注:1、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两个责任”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谋划部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

2、牵头单位负主体责任,要将工作方案8月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5899263);配合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调度。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开展再监督、再检查。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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