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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3 10:02: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发〔20155 

 

中共临澧县

临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32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办发电〔20154号)精神,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执政,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进一步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乡(科)级党政正职的监督,为打造县域经济升级版,建设幸福美丽新临澧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工作目标

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有效预防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内容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指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

3)末位表态决策制度,是指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过程中,先由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和看法,党政正职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

2. 执行实施

1)由各单位党政正职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副职,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备案。

2)各单位党政正职对本地、本单位工作负总责,作为本地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直接分管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抓好统筹管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以上三项工作分管副职履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各单位要经过充分论证和集体研究,确定和梳理本地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三项工作分管副职的职权范围和权力清单设计监督管理和民主决策议事程序,确保按规章制度和设立程序用权办事。

4)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特别是针对涉及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等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进一步设立集体决策程序,做到规定程序不漏一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要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台账制度、决策执行情况反馈、集体决策情况记录纪要制度等,切实保证《意见》落到实处。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决策程序,要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备案。

5)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先行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由党政正职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态度和意见,然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票决方式出决策或决定。党委(党组)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决定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记名投票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要据实记录,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表态意见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永久保存。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党政正职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表决。

四、工作要求

1. 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是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促进党政正职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会议、辅导讲座、集中研讨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意见》对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和促进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确保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2. 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别是针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集体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建立集体决策事项台账,完善决策执行情况反馈、集体决策情况记录纪要等制度,确保《意见》执行到位。

3.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单位党政正职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分管副职要强廉洁自律,慎重用权,主动接受本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各单位要将贯彻三项制度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领导干部要报告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年度考核与平时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述廉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未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营私舞弊、不负责任的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临澧县

临澧县人民政府

201524

 

(此件发至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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