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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内部调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1 17: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临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内部调整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委局各室:

    为适应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及工作调整的变化,保证各项工作上下对口、联系便捷、运转有序,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前,先期对委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人事进行内部调整。

调整后委局内设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教育室(预防腐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办、作风办)、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对原有部分室予以撤销,相关职能并入相应各室。

一、班子成员分工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陈 翔

主持县纪委全面工作。

 县纪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 于乾华

协助书记主持县纪委日常工作,主持县监察局全面工作;

负责机关内务、干部人事、机关党务(工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调研法规、纪检监察(第三纪检监察室)、招商引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主管办公室(调研法规室)、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工作。

 县纪委副书记   陈 勇

负责党风政风监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案件审理、宣传教育、预防腐败、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

主管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办、作风办)、宣教室(预防腐败室)、案件审理室工作。

 县纪委副书记  戴晓明

负责纪检监察(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信访举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杨 光

分管第二纪检监察室,协助县监察局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县纪委常委  王必球

分管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县监察局副局长  廖孝波

分管第三纪检监察室,协助县监察局相关工作

8县纪委常委  周万军

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办、作风办)。

9县纪委常委  胡久平

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

10县纪委常委  胡凯辉

分管宣教室(预防腐败室)、案件审理室,负责工会工作。

二、内设机构人员

 办公室:蒋冰山、曹友国、曹艳、刘虹吕

对口联系市纪委办公室、调研法规室。

2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杨爱斗、章剑波

对口联系市纪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3宣传教育室(预防腐败室):毕芳、另借调2

对口联系市纪委宣传部、预防腐败室

4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办、作风办):俞宏光、李季、

符涛、另借调2

对口联系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纠风办)、市作风办。

5信访室:危春花

对口联系市纪委信访室。

6案件监督管理室:江新华、胡月

对口联系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7第一纪检监察室:徐合银、黄胜

8第二纪检监察室:袁杰、朱新华

9第三纪检监察室:付云、熊伟

10案件审理室:王辉平、赵哲

对口联系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各室人员排第一的为各室主任或负责人,干部室和纪检干部监督室合署办公,由杨爱斗同志牵头协调,章剑波同志为主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点村工作,协助政工、党务工作。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年初对口联系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不变。

三、内设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局长办公会、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委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纪委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

5. 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日常值班工作;

6. 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 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

8. 负责委局机关信息网络技术保障;

9. 负责调研法规工作。

(二)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 负责承办委局机关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等工作;
  3. 负责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8.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县管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做好委局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9. 负责点村工作。

(三)宣教室

1.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 负责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 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 协调中央、省、市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以及网站建设、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 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 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 综合协调全县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查处;
  4. 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 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全县各有关单位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 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 负责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五)信访室

1. 受理对全县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 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 向下级纪委(纪检机构)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 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 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 负责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 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委(纪检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工作;
  3. 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 负责对全县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委局办案场所的日常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 督促查办上级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 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七)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

1.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 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 承办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 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 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 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八)案件审理室

1.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各下级纪委(纪检机构)、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 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下级纪委(纪检机构)、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 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 承办乡镇区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 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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