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中共临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
通 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一台账管理。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由单位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台账,逐次登记用车时间、人员、事由、地点等内容。
2、建立封存制度。实行节假日和双休日公务用车定点入库封存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钥匙交由专人(单位分管公车的领导或者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不准乱停乱放。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确因公务需要、值班、执法检查使用车辆或维修保养的,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书面签批,并报县作风办登记备案。县直单位公务用车周一至周五要在公务完成后,定点停放在本单位车库;乡镇公务用车周一、周二、周四要在公务完成后,定点停放在本单位车库,周三、周五在公务完成后,公车驾驶员不是住本乡镇的公车可不停放在乡镇政府,但要与县直单位联系确定好停放点实行定点停放,并于5月15日前将确定的停放点情况报县作风办备案。
3、严肃纪律规定。严禁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观光、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假借值班、执法执勤名义公车私用。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严禁酒后驾车。各单位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不得违规驾驶公车。执纪执法部门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规定从严审批。
4、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增强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县纪委、县作风办将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公务用车封存、定点停放、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情况的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抽查和暗访结果。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或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查处,处理结果报县纪委。
5、严格责任追究。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临澧县纪委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