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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澧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23 03: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公车办〔2013〕1号

 

 

临澧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澧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

《临澧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澧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临澧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实  施  办  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24号)和《常德市公务用车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务用车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通知》(常车治办〔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察、稽查、监管、办案等公务活动的专用车辆,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第三条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总量控制,经济适用的原则。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第四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分类确定。车辆编制数由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组成。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以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数为核定基数,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按上级制定的分系统配备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商相关执法部门共同核定,地方行政执法执勤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参照同类执法单位核定标准;人员编制核定了执法执勤用车的,不再重复核定一般公务用车。

第五条  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管理。

(一)在职处级干部按市党政机关处级干部的标准执行,其车辆编制核定到工作关系所在单位。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的科级预算管理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科级单位原则上按25人定编1辆,科级以下单位按30人定编1辆。

(三)全县各乡镇政府按机构数配备,每个机构配备1辆(即每个乡镇定编1辆)。

第六条  合署办公的单位按一个单位的人员编制数配车,兼职领导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安排用车;被撤销的单位,车辆编制由县公车办收回,车辆交财政调剂安排;合并的单位,车辆编制数按相关条款重新确定;对各类临时机构不再核定车辆编制,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由县政府调剂安排。

第七条  上述定编标准是最高控制标准,不是必达标准,原有车辆数高于新编制数的,采取调剂使用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  符合定编条件的单位,如需核编,应向县公车办提交报告及编制部门文件;县公车办初审后,提交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研究。

第九条  不配备接待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应当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接待机构,其接待用车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第十条  搭载了特殊设备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特种车辆除外),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核定,车辆编制实行单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1. 小轿车:处级单位配备排气量1.8升(含,下同)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和科级单位配备排气量1.6升(含,下同)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

2. 商务车、旅行车:处级单位配备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科级单位配备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

3. 皮卡车:配备价格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标准

1. 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2. 确因工作需要,报上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3. 配备16座以上中(大)型客车的不超过45万元。

(三)国产越野车配备标准

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作为一般公务用车的越野车,正处级单位配备排气量控制在3.0升以下、价格控制在35万元以内,副处级单位配备排气量控制在2.5升以下、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科级单位配备排气量控制在2.0升以下、价格控制在20万元以内;作为执法执勤用车的越野车,排气量控制在2.5升以下,价格控制在25万元以内。

(四)上述配备标准是最高控制标准,不是必达标准。

(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配备标准由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上述公务用车配备价格是指车辆购置价格。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第十二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高于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向县公车办申报,由县公车办报请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实行有编配备,依规更新,编内申报,照章审批。车辆更新原则上使用年限须达到10年以上且行驶里程30万公里以上。

第十四条  县公车办按照总额控制、综合平衡、逐年解决的原则,根据单位车辆配备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五条  申报审批购置程序

(一)符合配备更新条件的单位(车辆权属单位)年初向县公车办提交报告,说明新购车型、排气量、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属更新车辆的,应先说明更换车辆的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情况。

(二)县公车办进行初审,报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编制年度购置计划并告知相关单位。单位应严格执行计划,不得突破预算。

公车购置申请,县公车办一月审批一次。

(三)新购车辆须通过政府采购办统一组织采购;属更新车辆的,须先将更换车辆交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处置。

(四)单位凭资产处置表、政府采购表、车辆审批表、组织机构代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到县控购办和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五)上级部门为下级部门配备的车辆,社会团体经批准接受赠送的车辆,须按公务用车编制、标准和申报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得上私人户或二级机构户。

第十七条  鼓励向社会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租赁车辆标准不得高于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租赁管理及费用须经党委(组)集体商定并做好定期公开。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实行县级审批、部门负责的管理机制。

(一)县公车办负责主管全县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及编制台帐管理;负责核定单位车辆编制和编制本级部门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对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部署、研究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县控购办负责主管全县公务用车购置控购审批及申报工作。

(三)交警部门负责凭县控购办的审批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公车私用,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的情况。

第二十条  建立公务用车定期审核、统计上报制度。

(一)建立《公务用车编制本》年审制度。单位凭《公务用车编制本》办理车辆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手续,每年审核一次。并接受县本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谁违规,谁受罚。

(二)建立公务用车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单位负责定期上报公务用车情况,县公车办汇总后上报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运行费用和车辆处置等事项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单位及领导干部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超编或超标等),以及存在规定第十六条所列禁止行为的,一经发现,违规配备的车辆一律由县纪委收缴,由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的;

(二)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五)违规办理公务用车相关证照手续的;

(六)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党委和政府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地方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配备更新公务车辆,须向县控购办提出申请,县控购办根据企业规模、利润、定编员工数控制审批。批准后,单位凭组织机构代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到县控购办办理控购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中央、省、市驻临单位公务用车和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购置公务车辆并办理当地车辆证照的,单位须向县控购办提出申请,并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公车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临澧县公务用车新编制核定情况明细表

(查看附件请直接下载电子版:关于印发《临澧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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