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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干部作风建设“双十禁令”的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4 16: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临发〔20138

 

 

中共临澧县委

临澧县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干部作风建设

双十禁令的规定

 

为倾力打造三个品牌,促进临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干部作风建设双十禁令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令”                                        

1. 严禁未经备案到企业(项目)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2. 严禁对一站式收费企业收取一站式收费项目以外的规费。

3. 严禁厅外受理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4. 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能低下。

5. 严禁首错即罚、轻错重罚、借力处罚。

6. 严禁随意留置、扣押规模口径企业、新办工业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人、财、物。

7. 严禁向企业(项目)索拿卡要、接受服务对象请吃请玩。

8. 严禁强行参工参运、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放任纵容亲友(乡邻)寻衅滋事、围门堵路。

9. 严禁恶意搁置企业(项目)投诉、检举、控告、申诉。

10. 严禁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

1. 严禁对上级政策、决策和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 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购物、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

3. 严禁打牌赌博、工作时间休闲娱乐。

4. 严禁公款相互宴请、高档消费、签单消费、发整包烟。

5. 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6. 严禁会议迟到、早退、替会、缺会、打瞌睡、玩手机。

7. 严禁公车私驾、私用、私租。

8. 严禁公款旅游。

9. 严禁违规赈酒、借机敛财。

10. 严禁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群众。

本禁令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共事业服务单位、村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违反以上禁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调离工作岗位、降级免职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中共临澧县委

临澧县人民政府

20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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