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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住公车私用的“刹车”

来源:清廉常德网 发布时间:2022-07-13 10:27:25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刘明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双休日期间由单位司机驾驶公务用车接送其往返郑州鹤壁34次,产生费用共计16673.46元。2021年12月,刘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公车私用,公私不分,危害很大。公家的车,是为公家办事、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应该开公家的车办私事。开着公家的车奔跑在“走亲访友”的路上,去赴私人宴会,去度假休闲,去接送家人,去给自家运送年货……公车私用烧掉的不仅仅是“油”,是“民脂民膏”,更是民心。宋朝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了这样一段佳话,北宋时有位李姓博州太守,公与私严格分明,一天晚上,他正在明亮的烛光下处理公务,突然衙役给他送来一封来自京城上司的信件,他收到后立即认真读起来,谁知才看了一半,他命衙役赶紧吹灭官家的蜡烛,自己取来私人的蜡烛重新点燃,才继续读完剩下的文字。原来,这封信的后面夹带的是在京城的家属捎来的一封家书,他认为“公烛之下,不展家书”。“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这种公私分明的廉洁操守,才是我们应该提倡的。

公车私用,任其行驶,必将驶向歧路。如果滋生“司机公家养,油费公家出,车坏公家修,事故公家扛,不用白不用”这样的错误思想,习以为常,随心所欲,越过界线,冲过底线,必将迷失方向,偏离轨道奔向歧路,得意忘形时从车上“跌下来”,受到纪律的严惩。宋真宗时,梅询借驿马私用导致驿马死掉,受到官降一级的处分,梅询被降职的原因就是“公车私用”。《唐律疏议》规定:“即借驿马及借之者,杖一百,五日徒一年。”此处借驿马指私自借用,为法律所禁止。出借人与借用人一并构成犯罪,均杖一百,借用五天以上罪加一等。此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凡公物一律不许私自借用。对公车私用者,要像宋代查处梅询借驿马私用一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党员干部要锤炼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揽镜自照,见鉴自省,设身处地的把自己摆进去,时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及时加以改进和修正。正身止行,主动接受监督,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切记一步错、步步错。

公车私用表面看似小事小节,背后是“四风”顽疾和特权思想作祟。小事小节虽小,但反映了作风,体现了形象,不注意小节,终会守不住大节,最终难逃“大劫”。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四风”顽疾下猛药、出重拳,紧盯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彻底打消少数人的侥幸心理,以从严执纪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廉洁作风习惯养成,踩住公车私用的“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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