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小微权力”也应“慎小谨微”
小微权力运行和监督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去年以来,郴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通过“晒清单、强监督,严惩治”,为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咒”。(4月11日 三湘风纪网)
正所谓“蚁多而堤毁,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郴州市纪委监委此举就是从“根部”遏制权力腐败频发势头,是避免小微权力被任意滥用的重要举措,是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厉打击。
众所周知,基层是距离群众的最近一步路,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则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无论是开列清单还是建设监督一点通平台等方式,都是为了更好地监督小微权力,防止权力在小地方、小人物、小事情上被滥用,让小微权力更好地运行在“阳光之下”。但是,却有少数基层干部利用基层权力的“微”“小”等特性,将其任性滥用。究其根本,无外乎于心有所偏,而身随其歪。
有的人认为官小而无畏。自认为隐藏在“大领导”身后做起“小透明”,躲在“隐秘的角落”赚着“大买卖”,便可高枕无忧;自认为即使被发现也是前有“壁垒”后有“退路”,便心存侥幸。河南省社旗县城郊乡双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申进秉持“村干部算不上官,占点公款不会引起注意”心理,认为相较位高权重之人,自己“芝麻大”的官,“雁过拔毛”捞点,不易引起关注,亦不会查到自己,却忘记“打虎”同时亦“拍蝇”,惩处贪腐不分官职大小。
有的人认为事小而易掩。“掩耳盗铃”般的认为从工程款、补贴款等资金中赚点“小好处”,稍微“动点手脚”加以掩饰便不会被发现。葬送在自己“小工程做点手脚没事,不会被发现”根深蒂固思想中的浙江省金华开发区原副调研员、秋滨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黄彩虹,就是犯了这个“小事大错”的问题,最终自食恶果,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有的人认为地小而难管。村小地远容易出现“上级监督不够,同级监督不敢”的问题,村中的很多事务由少许的几个人“碰个头”便私下做好了决定,“一言堂”的家长制让群众对村中的事务不知晓、不了解,即使知晓也是“敢怒不敢言”,这让少数村干部手越伸越长,钱越收越多,欲望越来越膨胀,权力越来越横行。秉持着“天高皇帝远,想干啥就干啥”的湖北省嘉鱼县官桥镇白湖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松林便是其中典型,他行事“霸气”,将集体资产当作个人“私产”,最终落得个被司法移交,严肃查处的下场。
“行稳则致远”,小微权力的运行绝不可偏;“严管则少腐”,小微权力的监督绝不可松。务必抓住基层干部这些“关键人物”,培养他们“慎初慎微慎欲”的用权意识,认识到权力之口不可开,权力之手不可伸,让小微权力在轨道上运行,织密小微权力监督网。同时,基层干部务必加强自身修养,让“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的思想成为自己为群众干实事的底气。此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也绝不能停歇,务必形成常态化监督,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让基层干部会用权、用好权,让群众敢说话、说真话。
权小,亦关系人心向背;权微,亦关乎公平公信。绝不可因权小而忽视,因权微而放纵,需以“慎小谨微”之态来对待,务必给小微权力套上“紧箍咒”,避免其滋生随意用权、贪污腐败的问题,让一方群众获取到真正的幸福感,让一地风气能“清风”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