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团团伙伙”生存土壤
12月12日,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原祁阳县委书记周新辉被“双开”的通报。无独有偶,据三湘风纪网报道,12月7月,新田县委原书记唐军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梳理这两起原县委书记腐败案的通报,一个显著的共同点就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他们把“责任田”当成了“自留地”,形成了以自己为中心,以亲戚、同乡或上下级等为链条的利益圈子,圈子里的人互相荫蔽提携、结党营私,罔顾党纪国法直至疯狂和覆灭。
团团伙伙本质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与党的宗旨要求格格不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明确提出反对团团伙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也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更是分别针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等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然而,现实中,从近年查处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窝案串案等来看,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蔓延滋长、沉渣泛起。既有裙带关系出现的家族式山头,也有地域关系形成的圈子;既有共同经历如老部下、老同学形成的团伙,也有金钱关系搭建的各种利益关系,还有政治上互相依附的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之风使得一些党员干部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搭“天线”,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关系、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在这些有心之人眼里,党的组织、党内生活俨然成了捞取个人好处的“私人俱乐部”。
朋党兴,政事乱。搞团团伙伙不仅直接损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是诱发各种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为害甚远。若任由党内小圈子发展,让私情替代公心,让关系取代原则,那么廉洁操守难以得到认可,党纪国法也就难以得到遵守,必然导致官场风气污浊,政治生态恶化。身处其中的个人即使是一时风光,到头来也难逃法纪的严惩,“周新辉”们的落马就是最好的例证。
当前,我们党正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全党团结一致、纪律严明尤为重要。而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必须坚决防止和反对帮派主义、山头主义,用好纪法尺子打破小圈子、小团伙,铲除“团团伙伙”的生存土壤。对此,笔者认为,党和政府一方面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要抓手,精准发力,持续发力,严肃查处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问题,在继续打击结党营私现象上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党性教育,注重培育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文化,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为树立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活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准用好干部,尤其要注意发现、推荐、任用那些不跑不要、埋头苦干的“老实人”,防止出现“小圈子”“小团体”等问题。
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党员干部只有自觉远离“团团伙伙”,俯下身子当好人民公仆,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纾困,才能赢得最大的政治资源——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