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了之”终难成“上上之策”
“平时不为管理对象搞服务,一来就罚款,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还截留收入,影响极坏。”这是澧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在全县警示教育会议上重点剖析澧县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中一起“以罚代管”问题时所说。(10月14日 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
这也向我们发出一个信号,“以罚代管”绝不是长久之计,“下下之签”终写不出“上上之策”。不可否认,处罚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这种生硬冰冷的方式或多或少缺乏了温度,也是“治标不治本”般的“饮鸩止渴”。细细想来,这种“平时不管理,遇事就上纲上线去处罚”的方式,难道不是一种变相的“懒政行为”?莫不是管理者为自己管理不力“找路子”“堵漏子”的省事之举?
“舍本逐末,贤哲所非。”若让“以罚代管”成为主流,不仅会让管理失去意义,还会埋下祸根,后患无穷。对于被管理部门而言,有些被管理部门会产生“犯错不要紧,有钱好办事”“罚款在收益面前都是小钱”的错误想法,宁肯“长期受罚”,也不愿放弃眼前的暴利,从而陷入犯错-罚款-再犯错的恶性循环中。对于管理部门而言,会成为少数执法人员“钻空子”“得票子”的“暗门”,会让执法行为“变了味”“扭了形”。有的管理部门一心只想“做懒汉”,“不愿想”“想不出”好的管理措施,便以最省事、最粗暴的处罚手段来一了了之;有的管理部门从处罚中吃到了红利,认为“罚得越多,收入越高”,故而对“以罚代管”这种“发福利”的方式“不愿罢手”,甚至以此作为“工作考核”,导致滥罚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矛盾化。
以罚代管,大势已去;以管为本,大势所趋。前段时间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向瑞祥石化公司开具的“首违不罚”通知单,要求其尽快整改,虽然只是责令,没有实质性的处罚,却彰显了管理部门思想的改变,管理部门执法不再是一味的以罚为目的,而是以罚为手段,以管理为目的。这一行为不仅是管理部门对“以罚为本”“一罚了之”这一陈旧做法的革新,也是执法“力度与温度”并行之举,给被管理部门一次机会,让其受到警告、产生震慑的同时,也传导了以法律法规、管理为先的柔性执法理念。
“管之有效,何需罚之?”要想让“重管理,轻处罚”成为执法常态,需双管齐下、齐头并进。一方面,管理部门要建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管理意识,抓好平时管理工作,多在管理上下功夫,不可让“懒政”成为日常,要“敢想”“愿想”“去想”好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事前预防和事中管理为重点,减少追惩性的“事后诸葛亮”行为发生;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监督,监督到了位,管理才能有效,处罚才不至于成为“C位主角”。对于“以罚代管”中发生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猛药除之,利剑砍之,绝不可让“重处罚、轻管理”成为主导,坚决扼杀这种现象的萌芽发生,让监督生威,让管理生效。
“以罚代管”终是“本末倒置”之举,“一罚了之”终是“草草了之”之措。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处罚仅仅是管理的一个辅助手段,为管理服务,绝不可是“懒政”的方式,“揽财”的手段。管理到位,才是“上上之策”,才不会给处罚“鸠占鹊巢”“占山为王”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