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惠农补贴消失在“最后一公里”
2014年至2016年,南县某水产公司工作人员邹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同学周某违规获取惠农补贴资金2326.5元。今年6月,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某获取的补贴资金已被相关部门追回。(6月29日 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这不仅是一项惠民的有力措施,更是一项民心工程。然而,在惠农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违纪违法获取惠农资金的问题。就如南县水产公司邹某利用惠农补贴申报员的身份,在申报工作中,将同学周某承包的水塘“摇身一变”成良田,并流转至周某母亲名下,一系列非正当操作之后,让周某获取本不该属于自己的“种粮大户补贴”。此种行为不仅侵害群众利益,还破坏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有效实施,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惠农资金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每一分”都必须用在人民群众身上,不容“跑冒滴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指出,要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各地已采取多项举措,织密织牢惠农资金“监管之网”,但依旧有少数罔顾法纪之徒为私一己私利,“飞蛾扑火”,坠入贪欲“火海”。
为了分到惠农补贴资金这块“唐僧肉”,少数基层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想歪招”、“出偏方”、“钻空子”,用尽花样招数来获取补贴资金。蓬溪县农兴乡金华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更生,以其妻子名义虚报耕地面积,冒领国家粮食直补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凉城县永兴镇兰麻夭村原党支部书记岳贵贵截留他人土地补偿款;桃江县桃江镇财政所干部陈刚,通过篡改、虚增补贴对象数据信息等手段,非法占有多项惠农资金。凡此“雁过拔毛”“瞒天过海”“暗箱操作”,侵害群众利益之人,最终将在纪法面前无所遁形,难逃严惩结局。
从以往呈现的诸多案例,不难发现,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不能顺利落到群众口袋,许多问题就出在这“最后一公里”。惠农政策要真正达到利农实效,还需在“最后一公里”加强整治。相关部门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对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各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堵塞制度漏洞;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为抓手,多走向田间地头,开展多形式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非法谋利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强化乡镇村级信息公开工作,让惠农资金数据“晒”在公众面前。同时,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重要岗位“关键少数”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立政之本存乎农”,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只有斩断伸向惠农补贴资金的“黑手”,守护好惠农资金走好“最后一公里”,才能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振人民群众发展生产的信心,为乡村振兴凝聚动能,为美丽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