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一把手”监督难
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意见》把党章党规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突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为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一把手的根本职责在于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做表率、打头阵。“一把手”身居“高位”,手握“重权”,其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因此,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尤为关键,只有头雁带对方向,群雁才能振翅高飞。
从近年来查处的大量案例来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少发生在其担任“一把手”期间,其中不少人的做派都爱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的家长制。比如,无视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制度要求视而不见的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任凤春;从知名外科专家到知名“涉腐院长”,把医院当作“家天下”,自己就是“一家之长”的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陈能志。这说明在权利集中的背后,如何以有效监督把“一把手”这样的“关键少数”管住用好,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如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怎样做?除了《意见》中给出的办法外,其实,现实生活中早就已有良好的示范。据媒体的公开报道,有近年来,将“一把手”约谈、“三述”(述责述廉述德)等有效做法以党内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制度化的广州市,有坚持问题导向和分类整治,将主题聚焦到反对“一把手”任性滥权问题上,利用全省查处的“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的贵州省。这些监督举措,无疑是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同级监督作用,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不过,作为实际践行者,“一把手”“领导班子”亦应从自身出发,树起标杆、行之以躬,党的政策就会“不言而信”。
古语云:上不正,下参差。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在政德建设上要做好“样子”,绝非摆“花架子”,身教胜于言传,表态不能代替表率。作为领头雁,既要善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要善于明责任、压担子,带领领导班子拧成一股绳,齐心聚力为群众办实事。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吃透这份《意见》的精神,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做到敢监督、愿监督、善监督,比如,当今“大数据”运用日益普及,不妨多去综合分析研判某一地区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实时掌握“一把手”的“廉情”变化,将其置于“长牙带电”的纪法监督、制度约束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