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撑起满意放心的“安全伞”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视频“打伞者”说,讲述了几位纪检监察干部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印象最深的几次办案经历。视频开头提到,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81366起,处理97802人。其中厅级干部315人,处级干部4913人。(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随着全国各地关于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一批“警伞”、“官伞”案件被深挖出来,这其中,不乏一些身居高位的处级、厅级官员,如视频所提到的玉林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庄浩、仙居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胜等,非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黑恶势力侵害,还助纣为虐,成为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黑恶势力一直是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直接威胁,从早年间的张军抢劫运钞车,到近年来的“村霸”“乡霸”等破坏市场营商环境的各类案件,无不反映出,黑恶势力对于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来说,是完全的对立者。反腐败斗争与扫黑除恶斗争结合,清除这些黑恶势力身后的“保护伞”势在必行。
清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就是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撑起“安全伞”。暴力、色情、毒品犯罪是黑恶势力常常涉猎的“产业”,他们从其中获取不法收益。而其身后的“保护伞”则经常从这些收益中获得分红、贿赂、打点,从而保护这些违法产业“运营”,久而久之,这些“毒瘤”产业变会因为“保护伞”的存在变为“顽疾”,难以清除。清除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将助纣为虐者绳之以法,就是为清除黄赌毒等社会“毒瘤”产业提供最坚实的保障,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撑起一把“安全伞”。
清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就是为营商环境的公平健康撑起“安全伞”。部分黑恶势力将自身隐藏、伪装,把自身打造成为企业、社会组织等,转而进行隐藏的犯罪。有的对其当地的工程项目、产业开发等领域的相关企业、个人进行敲诈勒索,有的伙同起公职人员搞垄断经营从而牟取暴利。清除掉“保护伞”的意义更在于净化营商环境。打掉“保护伞”,是为优质企业提供入驻条件,为人民的就业和区域的发展去除隐患和枷锁,为当地营商环境的撑起健康的“安全伞”。
清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就是为整个社会的平稳安宁撑起“安全伞”。不论任何形势的黑恶势力,或是变相的黑恶团伙,都将影响社会的平稳运行。破坏人民的对生活幸福感和安全感,当不公平、不公正的获利一直存在时,势必积攒社会的不满情绪,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人民群众痛恨贪污腐败与涉黑涉恶,更痛恨于二者同流合污。若不及时铲除“保护伞”,定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平稳运行,由此将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所以,铲除“保护伞”,也是为整个社会的平稳安宁,撑起一把“安全伞”。
每一位国家公职人员,都要做到洁身自好,用手中的权力造福于人民,不做任何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的“保护伞”,要为人民群众撑起一把安心、放心的“安全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