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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不能当头 “伞”不可庇黑

来源:清廉常德网 发布时间:2021-01-12 08:38:43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25日,廉洁常德微信公众号《警示录》专栏《利字当头 成保护伞》,剖析了澧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龚爱平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案例。

当看到龚爱平的案例时,笔者由衷地感到痛心,一个获得过两次“一等功”,并多次获得市、县三等功的人民警察,如果思想没有滑坡,那将是一直受人尊敬的对象。然而,一切没有如果,正如龚爱平自己在忏悔书中所写“几年的拼搏,恰似赌博,输得从此一无所有。”沦为阶下囚的他,失去了自己的荣光,留下的只剩一声叹息。

从“一等功臣”变成迫害人民群众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龚爱平是一步错步步错。多次立功带来的荣誉似乎满足不了龚爱平内心的欲望。龚爱平说:“当时心想,既然改变不了自己的政治命运,就试着改变经济条件。”2013年,在他明知普伴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非法、违法企业的情况下,没有实施检举和查处时,就预示着龚爱平选择与黑恶势力站在同一条“贼船”上,随后龚爱平借他人名义入股普伴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则一步一步踏入了黑暗的泥潭,无法自拔。

这个本应保护一方平安的人民警察,就这样沦为了欺压残害群众势力的一员,实在令人心寒。常言道:“好逸恶劳,趋利避害,人之本性。”但人同样也应该与自己人性中的恶作斗争,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更应如此。作为人民的公仆要有更为崇高的精神追求,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守自己最后的底线。用短暂的人生,和无限的欲望赛跑,谁人能赢?放任自己的欲望,把“利”字放在最前,只朝“钱”看,最终只会在欲望中迷失自我。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强调过:“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坚信名位利禄皆为身外之物,品格事业才是立身之本,要谨记正义有可能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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