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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金融乱象 防范廉政风险

来源:清廉常德网 发布时间:2020-12-10 09:34:08 浏览次数: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随着我市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个别地区、行业和机构,金融领域乱象仍然有时存在,严重影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警惕。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金融机构处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线,必须坚决听从党委政府号令,以战略思维和全局观念来看待对金融企业政治监督的重要作用。要重点监督是不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没有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有没有阳奉阴违、变通打折的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金融精准扶贫、金融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经常就政治生态、从严治党等与金融企业党组织交换意见,督促其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查明原因症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既有体制机制原因,也有工作落实问题,下级金融领域风险主要从主观上找差距。如部分银行以业务创新为名,对小微企业等贷款客户收取超过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息,缺乏主动服务、主动让利的精神,不能自觉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个别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较为突出,贷款发放审查机制不到位、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不够,个别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高居不下;保险市场恶性竞争、销售误导等问题依然存在。打击整治“一非三贷”(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高利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任务依然艰巨。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在管理上找漏洞,在工作上找差距,在作风上找不足,要不断擦亮“探头”,增强监督的精准性、穿透力,深挖线索,靶向惩治,斩断金融企业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形成的利益链。

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工作实效。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金融领域行业特点,和金融监管部门一道,采取有效措施筑牢廉政思想防线,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不断提升,全力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强化日常监督,把日常监督做实做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和利益输送等案件,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要坚持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严格监管,清廉监管。在对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进行日常监管中,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与监管公司产生工作以外的联系,不越廉政纪律红线,确保权力运行公正、透明,依法依规办事,自觉接受监督。要依托行业协会等平台,通过网络、讲堂、论坛、警示教育、参观活动等,打通学习交流、实践互助的交叉式沟通平台,深入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合力激发各银行、保险、地方金融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参与感、积极性。

夯实监督基础,构建长效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要正确把握金融本质,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特别是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要保持战略定力,将短期治理乱象的成效通过制度建设巩固下来,深化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督促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强化对金融企业的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推动金融企业正确对待监督、习惯接受监督、真诚欢迎监督,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原则和方式方法,既不能越俎代庖“种了别人的田”,又要及时了解掌握金融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使得“强监督”与“强监管”相得益彰,形成合力。要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捆绑销售、转嫁成本、违规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隐性成本。要加强公司治理,积极评估助贷、增信环节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综合经营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内部控制,防止内外勾结、联手损害小微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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