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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酒驾成“千古恨”

来源:清廉常德网 发布时间:2020-12-08 16: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常德市纪委微信公众号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引发大量关注,短短的24小时内阅读量达三万多人次。一则通报为何引发大量“围观”?其中一个案例特别“醒目”,那就是主政一方的鼎城区周家店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玮,醉驾被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政治生涯竟被酒杯断送,令人叹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社会大众的普遍共识。醉驾更是写进了刑法,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这位镇长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6.95mg/100ml,严超醉驾80mg/100ml的标准,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胆敢开上高速,其法纪意识、对生命和安全的敬畏意识在哪里?由此得知,他骨子里又是何等的“傲慢”与“狂妄”。难以想象,这样的干部在平时又是怎样造福一方的。

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受到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认定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本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醉驾触犯刑法,“喝高了”的陈镇长被折戟沉沙,酿成“千古恨”,实属咎由自取。

车祸猛于虎。我国2019年交通事故发生数为247646起,受伤256101人,死亡62763人,直接财产损失134617.9万元。其中,不乏酒驾、醉驾惹的祸,教训惨痛。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酒驾、醉驾大幅下降,但远为杜绝。少数公职人员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紧箍咒”和交通法规,仍“涛声依旧”,酒杯端上来,原则放下去,车轮飞起来,无视党纪国法,把安全和生命健康抛诸脑后,一旦出现“万一”,酿成“千古恨”,于人于己、于家于国百害无一利。

开车一杯酒,亲人两行泪。2020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亿辆。试想,如果驾驶者都心存侥幸,不按规矩,肆意酒驾、醉驾等违规操作,整个道路交通情况将情何以堪。现实中,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几人乃至更多人生命毁于一旦,给一个、几个或多个家庭灭顶之灾的案例,时有耳闻。其中,有多少当事者留下“千古恨”,留给亲人无尽的痛楚和泪水。

汉霍《奏记大将军梁商》:“至于趋利避害,畏死乐生,亦复均也。”广大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只有敬畏生命,趋利避害,远离酒驾,才能永避由此带来的烦心事、酿成的“千古恨”,才能更加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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