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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地标”要凸显正确政绩观

来源:三湘风纪网 发布时间:2020-10-14 15:14:30 浏览次数: 【字体: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0月11日3版报道,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进行调查、公开通报。通报指出,巨型关公雕像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水司楼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等问题。

  荆州关公雕像高达57.3米,相当于19层楼高,重达1200余吨,仅关刀就长达70米,重达136吨。这样一个庞然大物安放在荆州古城,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从视觉观瞻上看,也破坏了与城墙的协调性,与古城文化格格不入。而独山县水司楼更离谱,一个年收入仅10亿元的贫困县,居然斥资2.56亿元建一个高99.9米、共24层的“天下第一水司楼”,还宣称申报了3项吉尼斯世界纪录,这不是传承文化,而是糜费钱财、糟蹋风景。

  一些地方结合历史传统,搞一点纪念性建筑,无可厚非。但不能受扭曲的政绩观驱使,罔顾现行的城市规划,标新立异、贪大求全,滥建所谓的“文化地标”。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不能盲目花钱,甚至透支地方财力影响民生。

  “文化地标”,首当标注正确政绩观。少数地方,在规划建设、文化发展等方面存在明显误区,打着“传承历史”“弘扬文化”等招牌,大兴土木,一些贪大求洋、贪大求怪的工程仓促上马,“文化地标”变成了华而不实的“政绩地标”。这些工程耗资巨大、劳民伤财,不仅触碰了政策红线,还会闹得民怨沸腾,结果造成资源浪费,损害当地形象。“文化地标”没能成为“靓丽风景”,反而成了难以整改的“烂摊子。”

  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政绩观、文化观、审美观、发展观“四观”相衬,才能切实在城乡建设中赓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促进经济发展。要提高“文化地标”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深入调研论证。

  要强化事前监督,让制度硬起来。围绕动议、规划、审批、建设等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真正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止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做实事后监督,让问责严起来。对于罔顾法定程序、触碰法律红线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允许“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以荆州关公雕像和独山县水司楼为镜鉴,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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