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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红线”必“绊倒”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9 15:24:56 浏览次数: 【字体:

“正值身体心智进入壮年之际,正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之中,正是家人最为需要顶梁扛责之时,我却因骄傲任性、贪腐享乐,把自己送进了留置室。疼!从未有过的疼!”许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原副书记。曾任楚雄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红河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2019年1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调查。2020年5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忠诚过,但未能绝对忠诚;干净过,但已浑浊不堪。”“我把组织赋予的责任、权力,变成了他人获利的资本和工具,我痛得撕心裂肺、悔得无地自容。”“我的错误不仅害了自己,更害了我的战友同事,导致我们用血汗取得的成绩在顷刻间垮塌崩盘,让公安事业、公安队伍蒙羞。”……打私变护私,猎手变猎物,在许洋的忏悔中,我们看到党员干部尤其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一旦动摇,就会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于不顾,背离党中央的要求自行其事,所作所为就会严重违反党规党纪,给党的形象抹黑,可他已悔得太晚、悟得太迟,亲手把自己送上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心不可不虚,虚则义理来居;心不可不实,实则物欲不入”。党员干部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说到底就是做人做事要时刻心存敬畏,不存侥幸心理,这样才会时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在利益面前不贪心、在诱惑面前不动心,保持正确人生航向,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官。

正如古人所说:“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

敬畏法律才会坚守法律底线。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这是一条毋庸置疑的铁律。近年来,部分党员干部纷纷落马,就是因为他们视法律为儿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最终断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因此,党员干部必须在法律面前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心态,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等严格约束在法律框架内,发自内心的信任、信服、信仰和敬畏法律。这样才能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

“没有框的玻璃容易碎”。 敬畏纪律才会坚守初心。如果不敬畏纪律,不守纪律,就如同断线的风筝、脱缰的野马,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正风反腐的实践也告诉我们,视纪律为无物的人最终是给自己掘墓的人,只有坚持纪律至上,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和快乐。

查阅一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会一步一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无不是从败德、缺德和坏德开始的。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对道德心存敬畏,要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要慎好、慎欲、慎微。要时刻用“人不可以无耻”来警示自己,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来激励自己。要真正学会“限制自己”,善于“克制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成为一个纯粹的人、高尚的人。(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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