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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收”是侥幸心理作祟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15:36:0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7月,湖南省郴州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该市人防办原主任白广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中的“在职时替人办事,退休后收人钱财”这一表述引发大众热议。

 从公布的违纪违法事实看,白广华收受贿赂的行为大都发生其退休后,数额共计300多万元。白广华在忏悔书中写到:为请托人把事办成后,请托人想感谢他时,他总是对请托人说“等我退休以后再说吧”。

 白广华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心存侥幸,认为“替别人办事后马上就收受好处容易被发现,如果等到退休后再收,事情已过去多年,相对来说就安全多了”。白广华的这种心理并非个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巡视员杨先静,受人请托为其办事后并不立即收取“好处费”,而是在2014年退休之后半年多的时间里,大肆收受财物;武汉市硚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姜家驹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的请托,成功帮助殷某某的公司在本单位的公开招投标中中标,2016年6月姜家驹退休后收受了殷某某赠送的礼金共计20万元……

 “退休后再收”从性质上看仍然是一种受贿行为,与事前收取、当场收取并无二异,只不过这种违法行为空间跨度大、时间跨度长,隐蔽性极强,不容易被发现。正因如此,许多贪腐官员在给人办事后都与请托人约定,退休后再收取好处费。这其实是一种侥幸心理在作祟。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退休后再收”不过是为行贿受贿加穿了一件隐身衣,增加了案件查办的难度,但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党纪国法惩处无疑痴人说梦。

 正风肃纪没有停止符。只要伸了黑手,拿了不该拿的钱,得了不该得的好处,不管你在职与否,也无论你退休与否,都会被查处。笔者在这里奉劝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千万别存“退休后再收”这种侥幸心理,否则,白广华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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