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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紧基层干部手中的“微权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5 09:53: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该省桦南县土龙山镇洪林子村会计边宏达“分饰三角”,骗取国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典型案例。边某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为自己伪造贫困户身份;又利用保管村委会公章的便利,违规在伪造的农户贫困证明、危房改造申请书等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还模仿村主任的笔迹,在伪造的材料上签字。通过以上操作,边某最后成功骗取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此案边某骗取的金额并不大,但其实施违规违纪行为“一路畅通”,说明在一些地方村级“微权力”的监管确实出了问题。类似的案例,各地都有。如,贵州省罗甸县龙坪镇大坪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黄保权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群众13200元医疗款用于个人开支;海南省琼海市大路镇残联专员何裕和,将10多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厕所改造项目补助指标违规分配给亲友。

 大量案例表明,权力无论大小,一旦失去监督,便极有可能滋生腐败。四川省某市曾做过一次统计,村一级各项大小权力30多项,涉及多方面的资金和项目,由于监督不到位,再加上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滥用村级“微权力”以权谋私现象频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因此,我们必须盯紧基层干部手中的“微权力”。

 为彻底治理“微权力”腐败乱象,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一方面要严肃查处滥用权力的基层干部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特别是要坚决惩治在扶贫领域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微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让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监督之中,不给贪污腐败留丝毫空间。

 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作了有益探索。如,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围绕民生项目开展专项巡察,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扶贫;浙江省杭州市,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采取清单确权、流程限权、运行亮权、结果晒权的方式,确保村级小微权力透明运行。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的进一步夯实,村级“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各地纪委监委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微权力”的运行将更加规范、透明、阳光,滋生腐败的空间将越来越小,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将会逐步提高。(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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