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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解忧”,唯有“自首”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4 08:2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据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消息:自5月10日,衢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高金坚成为“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后首个主动投案的领导干部以来,截至5月底,浙江省各地各单位共有17名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这种现象并非浙江省的专属“地域特色”。据官方数据显示,中共十九大以来,从县处级到省部级,从在职官员到退休干部,从境内违纪违法人员到海外“红通人员”,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今年5月以来,从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及理事会主任刘士余的“率先垂范”、到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凯平的“紧跟步伐”,“主动投案”形成了“多米诺骨牌效应”,逐渐成为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个新特征。

 这些“问题干部”缘何主动投案?不难发现选择主动投案的这些人中,有的是受够了每天担惊受怕、浑浑噩噩、事事担忧、四处躲避的日子,主动投案,是为了早日获得“解脱”;而有的是因认清了目前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彰显,自知被纳入监察范围,问题终难掩盖,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利好”政策的感召下,慢慢地抛弃侥幸心理、卸下包袱、迷途知返,选择相信、依靠组织,争取从宽处罚、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何让“自首效应”不断扩大?这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唤醒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不断探索、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及时发现贪腐“漏网之鱼”;上下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作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我们,需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廉洁定力。

 反腐败斗争始终在路上,没有“空窗期”,也绝不会“歇歇脚”。目前,不敢腐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腐败分子来说前方已是穷途末路,唯有“主动投案”才是正确的出路。(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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