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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主义”要不得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5 09: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前不久,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东方村第五村民小组长吴琼春弄虚作假,将自家列入贫困户,违规领取扶贫物资和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在得知吴琼春申报贫困户后,村党支部书记没有严正拒绝,而是当了“好人”;在投票表决贫困户名单时,明知吴琼春不符合扶贫标准,众多党员还是举了手……(4月25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不应列为贫困户的吴琼春蒙混过关,投票表决流于形式,在民主法治制度逐步健全的今天,在一些地方和基层,仍然存在“人情”大于法纪和规章制度的现象,让人叹息之余不免愤慨。

 公平公正是精准扶贫的要义,甘当“沉默的大多数”只会让基层民主法治成为“空谈”,最终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当前,总有一些党员干部,在面对矛盾问题时为求“明哲保身”,对看到的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丧失了党性原则,丢失了立场,当起了“老好人”。投票时“举个手”,开会时“鼓鼓掌”,讨论时“打哈哈”,只要“有需要”,凡事都“配合”,不得罪人是这类人的“一贯作风”。

 “老好人”看起来是对领导“讲服从”,对朋友“讲忠诚”,做事“讲义气”,其实说穿了是对身边同志的不负责任。明明发现是有问题的,就是看破不说破,搞“一团和气”,一味“随大流”、不轻易表明态度立场,这是缺少担当精神的表现。往大了说,是对组织的不负责任,对国家、对民族的未来不负责任。

 胡适在散文《我的母亲》一文中曾说,“世间最可厌恶的事莫如一张生气的脸,世间最下流的事莫如把一张生气的脸摆给旁人看。”共产党员也是普通人,也有害怕别人给“脸色看”的时候,坚持讲原则甚至可能遭受打击报复,但当“得罪人”与原则、制度问题摆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有坚定的立场,决不能有“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能帮衬一点是一点”的想法,更不能认为“反正骗取的是公家的钱,又没有损害自家利益,何必揭人短、挡人道、拉仇恨”。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同志,“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组织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基层党员干部是群众的贴心人,在面对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面前,如果我们选择了保持沉默,那总有一天,不公正的待遇就有可能降临在我们自己身上。

 当前,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工作、中心工作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任何一项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走不得半点形式,出不得半点差错,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目标。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明白:群众真正需要的,是敢于坚持立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好人”、好同志,而不是“好人主义”。(桃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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