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滥用“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指的是在考核干部工作时,如果在多项任务里有一项未完成,则认定为整体不合格。客观来看,这一倒逼机制有利于推动中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夯实重大责任。
但凡事过犹不及,据媒体报道,西部某省一乡党委书记被要求同上级各部门签订了20多份“责任状”,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动物防疫一旦不达标,所有成绩都归零。“实行‘一票否决’的工作到底有多少项我都记不清了,只知道如果有一项没做好,无论其他工作多出色,一年就都白干了。” 究其根源,“一票否决”被简单粗暴地滥用,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作祟。
针对对这种滥用“一票否决”的不良现象,近日,中办下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指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矛盾有主次、事情有轻重,如果不分主次和轻重,什么工作都实行“一票否决”,既寒了干部的心,也不利工作开展。因此,我们切勿滥用“一票否决”。
在对干部进行考核时,应当充分考虑基层干部权与责、能力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不搞生硬的“一刀切”,坚决杜绝“归功于上”或“诿过于下”的不好现象。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基层的考核机制,努力营造干部想干事的氛围,进而形成正向的传导机制。
今年是基层减负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办《通知》要求,该“一票否决”的,绝不含糊、不打折扣;滥用“一票否决”的,要集中清理、坚决杜绝。要不断完善对基层的绩效考核机制,尽最减少干部顾虑,充分释放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想干事者能干事、干成事。(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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