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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问题岂能“短斤少两”?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7 09:47:00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江西省崇仁县疾控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杨少东“主动”找到单位领导交代自己“私车公养”的问题,并退还了300元违纪款。本欲蒙混过关,没想到还是被市委检查组发现了其他违纪问题。杨少东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2月19日)

 2018年6月初,杨少东听说市委检查组要到崇仁县开展暗访,因担心自己的违纪行为被发现,于是他主动找到单位领导,交代了用单位的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了300元油的问题。但杨少东心存侥幸,交待问题“短斤少两”,最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在工作中,谁都不能保证不犯错,犯了错并不可怕,只要及时改正,仍能得到大家的谅解。党员干部也是如此。一名党员干部如果犯了错误,只要及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组织肯定会对他从宽处理。但这有个前提,那就是要向组织如实交代所有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或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或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却跟组织“玩花样”“躲猫猫”,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时避重就轻、短斤少两,企图蒙混过关。他们打着“交代少数问题”“上交部分违纪所得”换取平安着陆的盘算。殊不知:欲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他们的行为无异掩耳盗铃,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党纪党规面前,只有“如实交待”一条出路。倘若交代问题“短斤少两”,这肯定是经不起调查核实的。无数事实证明,心存侥幸只会不幸。笔者在这里奉劝那些犯了错的党员干部,务必以杨少东为鉴,向组织要如实交代所犯全部问题,以此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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