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欢迎来到 临澧县纪检监察网 !
您的位置: 首页 >纪检动态>廉政时评>详细内容

“公牛”岂能拉“私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9 08:4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就是一头拉车的牛,所有的亲戚都坐在这辆车上,如果我走慢了,他们就抽我鞭子催我快走。现在我累了走不动了,他们都不言语了。”近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中,江西省万载县房管局原局长贺立新的一番感慨,让人可恨又可悲:恨其用公权谋私利搞腐败,悲其陷于亲情无法自拔。

 我们来看看贺立新的那些亲戚们:四姐贺某英、外甥女曾某梅各开了一家房产中介所,享受房产评估、交易、办证“一条龙服务”;外甥蓝某利用贺的影响力给开发商卖建材,赚得“盆满钵满”;把弟弟聘为下属单位职工,资助弟弟开烟酒店,并要求开发商“照顾”其弟生意……当然,贺立新自己也没闲着,通过“借钱”“入股”“合伙”等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数百万元。一个手执公权的干部,脑子里满是为自家人谋利的念头,这么“拉车”不翻才怪。

 翻阅近些年来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发现此类现象并不鲜见。一人“当官”,亲朋好友都找上门来,无业的请求“安排工作”,经商的请求“介绍生意”,惹了事的请求“摆平关系”……凡此种种,皆欲“分一杯羹”。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但凡和自己有点关系的,能帮的都帮,不能帮的也想办法帮,来者不拒。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用公权变现,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利。从他们的现实生活圈来看,他们就像一头手握权力的“公牛”,拉着一辆载着亲朋好友的“私车”,蹒跚而行。

 “公牛” 岂能拉“私车”?用公权谋私利、酬私情,这是党纪法规绝不容许的。对党员干部来说,人民赋予你权力,是要你为社会发展做贡献、为人民谋福址的。如果你胆敢以权谋私,那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临澧县纪委)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