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处分决定就是维护纪律权威
2018年:北京市纪委监委完成了对9516名被处分人纪律处分执行的情况专项检查;浙江省安吉县纪委监委启动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清零遗留”专项行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纪委监委开展了对全区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并已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1313名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纷纷开展对执行处分决定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意在确保每一个处分决定都执行到位,维护纪检监察部门权威。
笔者在网上搜索发现:福建省物价局原副主任科员林某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3年12月被开除党籍,但在此期间该局仍为其发放工资、奖金;北京一国企原副总经理杨某在2014年11月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但他在2015年8月被提拔为公司总经理;四川省崇州市纪委监委发现,该市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王金彬因醉驾被判处缓刑,已于2018年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但却一直在单位上班……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深究其因,还是个别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一味想做“好人”,缺乏担当意识。他们有的认为被处分人在政治上已受影响,对其经济方面的处罚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认为党纪处分不是刑事处罚,没必要那么严格,打点折扣、搞点变通也是可以的,以此送人情、市私恩。
针对一些单位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存在的“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不仅要在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上加强引导,还要在建章立制方面扎紧笼子。新的《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有“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等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要求,把处分执行到位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考核的重要标准。鉴于此,2018年至今,各地纪委监委相继开展了对执行处分决定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目的就是要彻底杜绝执行处分决定“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落实处分决定,就是维护纪检监察部门权威。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的地区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监督常态化;有的建立执行台账,实行销账式管理,等等。笔者相信,有了纪律的约束和制度的护航,再加上有力的措施,执行处分决定“打折扣”“打白条”等现象一定会被彻底消灭。(临澧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