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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泼向别人其实“弄脏”了自己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7 10: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河南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推动中原更加出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澄清保护干部机制,对有诬告陷害等行为者,纳入失信“黑名单”,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匡正社会风气。此举,值得叫好!(据新华社)

 就在此前5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纵观上述两个意见,可以说是一脉相成。河南省委的这个文件是落实中央办公厅意见的具体体现,也可以视为中办文件精神落实的延展。

 “诬告”一词,出自《汉书·宣帝纪》:"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佗皆勿坐。" 颜师古注:"诬告人及杀伤人皆如旧法,其馀则不论。指的是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告发,陷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早将其定为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实中,一些别用心的人怀着一己之私,或者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造谣中伤,不顾法度,暗放“冷箭”。对于敢创敢干,坚持原则,积极工作的干部造成心理“伤痕”,其杀伤力不可低估,严重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的甚至造成难以愈合的“伤疼”。

 “污水”泼向别人的同时也“弄脏”了自己,诬告陷害行为触碰了道德底线,违反党纪国法,背离了言论自由宗旨,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予以打击和严惩!常言道,“人无信不立”,中国人历来讲究“信”。2000多年前,孔子就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客观而言,当前,诚信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之一,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推进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人无诚信不立,事无诚信不兴”, 对于诬告者纳入“黑名单”,无疑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适时之举,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干部无信,则正气不树。失信必然失心,失心必然失败。如果党员干部不能带头弘扬诚实守信的美德,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带坏社风民风。对于诬告者要动用政治的、法律的、社会道德的手段和力量,对哪些心态扭曲的诬告者当头一棒,及时纳入“黑名单”,用道德的、法律的手段谴责和制裁,让其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付出成本和代价,使诬告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同时,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道德的、社会的、纪律的、法律的力量彰显正义,还积极干事创业者一个清净,换社会一片清新!(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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