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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是最好的爱护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6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案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

  周春雨曾经是一个成功青年的励志楷模和典型,一度是全国最年轻的副部级干部,穷苦出身的他也曾立志为人民群众多做实事、好事。翻开许多落马官员的履历,大多都有一个由好到坏的变质过程,“好学的少年、勤奋的青年、奋斗的中年”却逃不脱“悲惨的晚年”,少年的时候好学上进、品学兼优,青年的时候勤奋兢业、进取担当,中年的时候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到了晚年,官位日久,则生骄横之气、心态失衡、暮气沉沉,染上了腐败恶习,在堕落的悬崖越坠越深,摔得粉身碎骨。

  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有惊天一问:“凡百元首,承天景命,莫不殷忧而道著,功成而德衰,有善始者实繁,能克终者盖寡。”这难道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是怎样的权力观念和腐败路径,使从政伊始“为政清廉”的“好官”背离初心,成为人民痛恨的“腐败分子”?定律就那么难以打破?

  腐败分子走上不归路的心理历程,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法纪观念淡化、纪律红线虚化、党员意识弱化所导致。落马后的官员大多会痛哭忏悔,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慢慢随着职务提升,再加上环境影响,思想就抛锚了,就追求物质的金钱的。”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从小我吃过许多苦,从贫寒之家出来的,从小就痛恨贪官,最后自己成了贪官,这是一个莫大的悲哀。”还有人忏悔到:“随着官位的提升、权力的增大,身边围猎的老板增多,对有钱人纸醉金迷的生活徒生羡慕之情。”

  无数事实证明,这些党员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的过程中,“破法”必先“破纪”,当“官位”不断提升,导致外在约束不起作用时,膨胀的欲望就会超越这种约束,“飞扬跋扈”的心理就会渺视一切法律法规,突破红线、底线、高压线就时常发生。这种混淆纪律和法律界限的现象,把普通群众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员干部的纪律底线,党员干部不违法就没有人管,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可喜的是,党中央意识到这种问题的存在,对党员干部而言,提升到更高的职务之日就是加强严格约束之时,提拨是一种培养,“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最好的爱护。

  前不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纪言纪语”代替“法言法语”,既做到化繁为简、突出重点,又实现了制度层面的纪法分开,一手抓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监督执纪的底线关口前移至违反法律之前,“运用四种执纪形态”让严于法律的纪律和规矩作为标尺,衡量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违纪必究、破规必处、动辄则咎,这正是破解监督体系的着力之处,更是对党员干部增强道德自律的治本之策。如果每一名党员干部在“腐起于青萍之末”时分,想起“为政之德、贪欲之害”的诫言,重新唤起党员干部的良心,也许就能在“底线欲破”之时悬崖勒马,在堕落的边缘幡然醒悟,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新时代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大批有“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培养一名好干部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是党执政为民的宝贵资源,在培养、提升的同时,一定要强化执纪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纪律和规矩的约束,远离腐败的深渊,这既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爱护,也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高度的负责。(常德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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