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岂能拿来送“人情”
“黄主任,你可以把你家房子翻新一下,政府有补助。”“真的吗,补助怎么申请,这个我可没搞过。”“你要是想搞,我可以帮你想想办法。”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一则因“偶遇”引发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案例中的两名当事人是老熟人,一次偶然碰面后,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人员便送给老熟人一个危房改造指标。值得警惕的是,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并不存在行贿受贿、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他这么做并不是为了给自己谋利,而是缘于老朋友之间的那份“人情”。
中国社会历来讲人情。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个人都难免不了人情往来。无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还是孩子升学、老人生日,相互之间都会“随个礼”,以此表示祝贺。这本是基本的社交礼仪,也是朋友之间互助互利、维系情感的内在要求。正常的人情往来无可厚非,但这不代表人情往来不受约束。人情往来的一条重要底线就是,不能公权私用、假公济私。
上述案例中,危房改造指标被当成一件“礼品”送给了好友,而且送得那么“自然”,仿佛这么做没有什么错。但是,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用来给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的,是贫困户的“救命钱”。资金本是如此重要,我们的基层工作人员却把它当成自己的私人物品随意赠送,他们哪来的权力?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关键时期。此时身处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必须恪尽职守、秉公办事,用好每一笔扶贫款,让贫困群众真正受益。如果都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怎能打赢这场攻坚战?
当然,基层干部常常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人情关”。稍不注意,就会从一些看似不要紧的“人情小事”开始,逐步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面对人情考验,如果不懂得拒绝和坚持,便会淹没在“人情”的你来我往中,害了自己。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要坚守原则、不存私心、秉公办事,就没有什么抹不开的面子。如果有人胆敢触碰纪律的高压线,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把“权力”当成自己的私人物品拿来给别人送“人情”,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临澧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