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全面“检阅”干部“综合力”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对新形势下的党员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因此,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是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任务,也是对党员干部认知力、执行力和精神力的一次全面检阅。
诊验认知力。正确与错误相伴而生,鉴别对错、找准定位,认知力是基础。新修订的《条例》将“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作为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写入了总则,并将其作为了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就要求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条例》的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越往后越严”强烈信号的再一次释放,它展示了党中央用纪律保证党的宗旨、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全方位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篱笆”的坚定决心。党员干部对此要有非常敏锐的政治敏感性,充分地认识到“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和苦与乐的关系。不能“揣着糊涂装明白”,更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要充分认清形势,知敬畏、明底线,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做到《条例》精神入脑入心。
检验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形同虚设。新修订的《条例》推动了党纪国法的“无缝衔接”,进一步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补足了纪律短板,内容更加丰富,让违纪者无空可钻。这对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行为约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力的一次重要检验。凡是遇事不按法规制度办,当面“表决心”、背后“不上心”,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推动工作只问效果、不讲程序,执行制度“对人不对己”,追究责任“追下不追上”;做事讲关系、按“潜规则”办事,习惯于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在执行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必将受到党规党纪责任追究。
考验精神力。坚定精神力,补足精神之“钙”,才能行稳致远。新修订的《条例》从重或加重处分违纪行为,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从严处分,并凸显“越往后越严”,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强烈信号,彰显了中央反腐败动真格、硬碰硬的决心。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应深思《条例》之义,时时警示“清己心”、“树直道”、“省吾身”,“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应经常对照《条例》之“线”,挺“纪”在前,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的高标准;更应时刻谨记《条例》纪律之尺,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进一步坚定精神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党员本色。(市委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