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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须“打伞”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9 09: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22日,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对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等4名省管干部的处分决定,引起很大震动。与这4人被查处紧密相关的,是在山西颇受关注的黑恶势力头目“小四毛”案,共有90余名公职人员牵涉其中。(中国纪检监察报  9月28日)

 被处分的4人均为政法系统干部,他们触碰了同一条“高压线”——“涉黑”。“黑恶势力”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肆意违法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啃食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肆虐,虽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群众维权意识不足等客观因素影响,但更深层次原因还是少数基层组织和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有个别党员干部甘愿在其背后充当“保护伞”。

 “打蛇打七寸”,扫黑除恶的关键在于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如果不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必然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对于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我省采取深挖严打的高压态势,自1月23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8月底,全省共查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121起。对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加强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和及时查处。

 此外,打掉涉黑“保护伞”须拓宽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向各级纪委监委举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并切实有效保护举报人。一是政法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等情况都实行专人集中管理,严格保密,在线索移送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会泄露举报人情况。二是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证人、受害人因举报、作证而导致其本人或者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三是加强内部执纪监督问责,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及主管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唯有下狠手、出实招,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将“保护伞”连根拔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才能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汉寿县百禄桥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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