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招待费“变花脸”?得治!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违纪案件中,该区湖丰镇湖丰居委会在2年里通过虚开发票报销20多万元烟酒支出,目前该居委会6名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9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村级招待费是指行政村因公用设施建设维修、开发项目建设、公务活动、招商引资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村级招待费从必需的合理花费演变成一些村干部追求浮华奢靡、借机吃喝玩乐的工具。招待费在村级“财政赤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是农村信访举报高发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重拳纠“四风”。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款吃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在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基层农村,公款吃喝之风改观不是很明显。究其原因,一是法纪意识淡薄。一些基层村(居)两委在主观上对慷公家之慨,做自己人情,饱客人口福行为不以为意;二是“潜规则”作祟。有不建立人际关系,不付出成本就办不了事等“潜规则”的存在,一些村干部在拉项目、争资金、办公益事业时吃吃喝喝,产生招待费用;三是监管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漏洞客观上给了这些违纪违法村干部以可乘之机。开支无标准,管理无制度,结算不及时,记账不统一,费用不公开,使得超标准招待、胡乱记账、随时结算等现象普遍存在。
鉴于村级招待出现的诸多弊端,全国很多地方实行了村级公务“零招待”。然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变通走样的现象仍难以避免。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村里私设小金库,用于招待费等不合理开支;有的“灵活变通”,将招待费以“培训费”、“办公费”等形式进行变相报销;有的“转移支付”,将招待费拿到村级企业报销……这些变通走样的措施在账面上实现了村务“零招待”。
如何狠刹基层“吃喝风”,将村级“零招待”落到实处?笔者认为,既需要干部的严格自律,更需要制度的刚性执行,还需要政府把关、各级监督,多管齐下。
加强学习培训,拉紧思想之“弦”。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对准则、条例等的学习,通过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典型案例通报、广播微信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纪依规办事的纪律意识。
健全制度机制,出好改革之“拳”。进一步健全村财镇管、村务公开、重大开支项目集体研究等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就餐,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接受村级的公款招待、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得要求村级承担伙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严格控制各村的招待行为,各村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招待费用,村干部到镇政府及镇有关部门联系工作,不得公款宴请上级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或用公款进行其他消费。
严格落实责任,亮好执纪之“剑”。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乡镇农经站要真正做到村财镇管,落实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执纪责任,敢于监督、敢于问责,学会监督、善于问责,通过进一步加大农村的纪律审查力度,对村干部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震慑力,惩前毖后、警示育人。(石门县维新镇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