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警示教育需“走心”
近日,夏门市纪委监委组织5名因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处分的人员前往该市同安区莲花镇淡溪村访贫问苦。据了解,这不仅是一次“入山访贫”,还是厦门市纪委监委精心组织的一场别样教育。(9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该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陪同下,受教育人员入山走访了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群众,还观看了关于我国中西部偏远地区的一些孩子们饥一顿饱一顿,或是一人挑起照顾弟弟妹妹重担的镜头的影片,受教育人员从上车前一脸的怏怏不乐,到结束后的“很惭愧、实在汗颜、震动”,对自己所犯错误从“以前认为吃喝是小事”到“今后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教育人员均深受触动,反省深刻。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警示教育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运用越来越多,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在巩固和扩大活动效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教育干部、正风肃纪的“标配”和特色武器。然而,通过梳理也不难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然而效果却参差不齐。例如有的不敢揭露反面典型,有的不敢亮家丑,有的不联系实际,拘泥于固定形式等等,看似轰轰烈烈,教育效果却如隔靴搔痒、隔山打牛,没有取得实效。对比此次厦门市纪委监委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不同之处就在于警示教育到底是“走形式”,还是“走心”。
开展“走心”警示教育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之所以有的地方开展警示教育走了形式,纠其原因无非是没有坚持问题导向。只有带着问题、瞄准问题去开展警示教育,才有利于打通惩处和预防的连接通道,才能通过开展一次活动,达到教育一批干部的效果。
开展“走心”警示教育同时也要结合实际。警示教育并不是孤立的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组织者要充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多采用新形式、新内容开展教育警示,避免形式内容单一陈旧,与实际存在的问题、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毫无联系,造成空洞说教。
开展“走心”警示教育更要完善配套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件长期的工作,并不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参加一次活动就能完成任务的,而是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常做常新,久久为功,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效果不断转化为党员干部自律的动力。(石门县磨市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