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变质”月饼 风清气正过节
2018年中秋、国庆临近,“四风”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和中国纪检监察报共同策划推出系列报道“中秋国庆当心‘点’”,选取近年来中秋、国庆期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的典型案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个醒。(9月1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西湖游览志余》中说:“八月十五谓中秋,民间以月饼相送,取团圆之意”。月饼一词,源于南宋吴自牧的《梦梁录》,那时仅是一种点心食品。到后来人们逐渐把赏月与月饼结合在一起,寓意家人团圆,寄托思念。同时,月饼也是中秋时节亲友间用来互送祝福,联络感情的重要礼物,但以人情交往为名变相向领导干部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却让月饼的寓意变了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及“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违反廉洁纪律。
节假日前后通常是“四风”问题高发时段。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国各地有不少官员因为中秋月饼受到处分:如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赵长文违规接受宴请、收受公车定点维修单位中秋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这些案例都足以向党员干部们敲响警钟:月饼虽小,作风事大。
一盒月饼的价值确实不大,却违反了组织规定,我们应清醒意识到违规收受月饼过节给我们带来的危害。一方面给下属单位和个人带来经济负担,还易在党内形成不良之风,影响党员干部轻“办实事”,重“送礼之风”;更给那些想假借人情送礼拉关系,走门路的人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对收受月饼的党员干部,此种作为会慢慢侵蚀他们的廉洁思想,拉开他们欲望之口。“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当收下那盒“变质”月饼的时候,就再也直不起腰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的欲望一旦打开,只会越来越大,最终走向贪腐。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只要家人朋友身体安康,一轮明月就足以寄托我们的中秋情思。党员干部的节日人情交往也应如清风朗月,少些功利色彩,多些君子之交,回归节日本质。自觉拒收中秋“变质”月饼,不搞违规发放中秋补贴,风清气正过中秋。(汉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