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为反腐败“划重点”
8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上对今年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5年10月18日出版的进行对比,笔者发现在该条例的第七条第二款中增加了“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三大腐败问题。
十八大后,从中央到地方大举查办贪腐,“打虎”“猎狐”“拍蝇”的胜利号角不断被吹响,五年来共处分153.7万余人,其中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多人,基层党员干部27.8万人。近期,中国纪检监察报上通报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共处分干部24万人,其中省部级及以上干部28人,厅局级干部1500余人,县处级干部1万人,其他干部、人员22.8万人。仅半年的时间,今年处分人数就高达十八大五年的15.6%。无疑,这一连串惊人的数字让人大快人心、拍案叫好。然而,数字背后也无不说明,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
为完成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任务,遏制腐败势头蔓延,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威慑,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三年不到,党中央就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新修改的《条例》为反腐败指明了重要方向,划出了重点问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下猛药、治沉珂,查处影响最恶劣、与群众关系最密切、情节最严重的腐败行为。这既体现出十九大以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高压态势,也释放出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更给怀有侥幸心理、持有观望态度的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因此,党员干部要认清当前形势,牢固“三道防线”。一是确保理想信念的开关不松,多“补钙”、多“充电”,增强抵御外界诱惑的免疫力,提高拒腐防变意识,牢固反腐败的“心理防线”。二是确保为民服务的干劲不减,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人民永远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固反腐败的“情感防线”。三是确保遵纪守法的红线不逾,时刻把规矩、纪律挺在前面,严守底线,不踩“雷区”,自觉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牢固反腐败的“法纪防线”。
《吕氏春秋·自知》中有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条例》就是“准绳”、“规矩”,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平直”、“方圆”的评判标准,就是党员领导干部为官做人的行动指南。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反腐败的“三道防线”,主动规避新《条例》查处的三大腐败重点。(澧县澧阳街道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