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微腐败”啃噬群众获得感
近日,湘西州纪委监委通报了龙山县茅坪乡茶园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全军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彭某违规为其父亲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于2018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自三湘风纪网)
纵观近年来通报的案例,不仅是彭某,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的案例可以说是层出不穷,这种现象让人民群众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既啃噬了群众的获得感,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同时也损失了党和国家的颜面,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可以说是“苍蝇虽小、贻祸如虎。”
基层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行为,究其根本,一方面是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只重视经济发展,轻视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及廉政教育,让基层党员干部有空可钻,踩上“微腐败”这条红线;另外一方面是基层党员干部个人宗旨意识淡薄、思想信念动摇,漠视纪律和规矩,从小贪小腐开始,逐步为所欲为,最终走向腐败深渊。再者,部分基层干部侥幸心理作祟,认为自己没贪群众的钱,只不过是打点“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认为组织上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来。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小的腐败可能引起更大的危害,只有从制度、组织、个人上防微杜渐,才能净化我们的党,让群众信任党,让党更健康的成长。首先,制度堤坝的“管涌”是最严重的险情,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各项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形成对基层党员干部权力的长效管理制度。其次,党组织堤坝的“裂痕”是不容忽视的重点。党组织要严格管理,推进制度的落实。对于微腐败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发现问题,从严管理,抓早抓小,及时处理,形成震慑。另外,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在行为上严于律己,慎独慎微,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讲规矩,守戒律,将廉洁自律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不踩腐败这条红线,才能为党和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增加群众生活幸福感。
“微”在基层,“危”在民心。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基层党员干部是与群众联系最直接,关联度最具体的一支重要力量,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实际行为赢得群众依赖,在真抓实干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千万莫让“微腐败”啃噬了群众获得感。(汉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