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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岂是“避风港”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8 08: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14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赵明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级纪委副书记的“落马”自然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案件的处理上,安徽省纪委监委也没有辜负党赋予的责任和人民的期待,从快从严的进行了查处。从4月28日宣布调查,到8月14日,短短4个月就完成了调查、取证、定责工作;公告中对赵明伟的16字评价:“信念丧失、政德缺失、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更反映了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清理门户的态度。

 从赵明伟的简历来看,其并非纪检监察“科班出身”。自2016年9月任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到2018年4月被调查,不到两年时间,而其违纪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进入纪检监察机关之前。赵明伟本以为在周春雨(安徽省原副省长,已被提起公诉)的安排下,成功“混”入纪检监察机关就可以高枕无忧。然而,他低估了党纪国法之严,也低估了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因此,赵明伟一案的查处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也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反腐无禁区!在从严治党的方针下,没有“避风港”。

 监察体制改革后,对外,纪检监察机关拥有了比之以前更大的权力,监督范围更广,执纪手段更多;对内,《监察法》第七章强调对内部的监督、各级干部监督室的成立,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中没有“死角”。现如今,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利剑”,已能真正做到全方面覆盖:“刃”对外,无往不利;“刃”对内,绝不姑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明伟一案再次警示我们,想通过“歪门邪道”逃避党纪法规的制裁都将是天方夜谭。回顾十八大以来“陨落”的众多“老虎”,无论是结党营私找“靠山”,亦或是处心积虑进入所谓的“避风港”,甚至是想通过退休获得“平安符”,最终都成为了一场空。反腐没有“死角”,一旦跨越纪律的红线,必将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

 赵明伟在忏悔书中说:“我愿意以身说法,借此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哪里都不是腐败的避风港、安稳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为官一任,须担责一世,广大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严守纪律红线,廉洁自律,牢记“君子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唯有如此,方可踏实走好人生道路的每一步,成为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坦坦荡荡的官。(汉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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