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者更应守纪
“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者更应该守纪,但我却没有在遵规守纪方面做出表率,反而心存侥幸,触犯了党规党纪,给组织抹了黑,我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和愧疚,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一切处理。”近日,山西省晋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国纪检监察报》)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在违纪行为面前,魏斌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和愧疚,身为纪检监察干部,本应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但他却因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组织的严肃处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组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手着力铲除一些党员干部意识中的特权思想。然而,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魏斌就是其中一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没能坚持更高的工作标准,更严的工作要求,成为执纪的标兵、守纪的表率,反而心存侥幸,视党规党纪为“稻草人”,违规接受考察对象的宴请,并且在接受组织调查问话之初企图“装糊涂”蒙混过关,影响极其恶劣。
然心存侥幸者,必有不幸。中央八项规定已出台五年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全党上下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了明显的改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喝酒吃饭是人情世故,一方“盛情相邀”,一方“拗不过面子”,于是心存侥幸、以身犯纪。然而正是这些所谓的“人情事故”,看似“小事情”,实是“大问题”,不仅触犯了党规党纪,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铲除特权思想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务必时刻铭记身份,紧绷纪律之弦,挺纪在前,严于律己,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喝的坚决不喝,严防侥幸心理,守住自己的底线。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中央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坚强保障,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受到广泛关注,因此,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树立起严之又严的自律标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事小节做起,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党的十九大以后,党中央立即量身定制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认真履职,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抓出新成效。(石门县磨市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