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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必须警惕“特权思想”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08: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7月30日,在河北保定一警务站,两位男子驾车拒绝驶入安全检查区接受检查,并自称是“省委的”,在现场打电话让当地县纪委和公安局长尽快到现场。河北省委办公厅证实,涉事两男子为省委办公厅督查室干部。目前,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已针对此事作出批示,“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摘自搜狐新闻网)

 众所周知,配合警察检查是公民的义务。在执法现场,公民对警察执法应当无条件配合。叫嚣着自己是“省委的”,拒不配合执法,还打电话让当地县纪委和公安局长尽快到现场,言外之意就是“你不知道我是领导吗?”“你们两个辅警也敢得罪我,你们惹上事了。”带着官大一级的优越感和几分威胁意味,耍尽威风,背后实则是特权思想在作怪。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现实中,“我爸是李刚”“严书记的女儿”“我是省委的”诸如此类的新闻层出不穷。个别党员依旧放松自我约束,顶风违纪,沉浸在特权行为带来的“快感”中。特权思想是滋生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的“温床”。“四风”问题背后往往有特权思想作祟,特权思想不除,不正之风难以根除。对特权的姑息放纵,容易滋生腐败,严重污染党内政治生态、侵蚀党的肌体。

 党员干部要跟党走,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池”;要明白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只有明白特权思想的危害,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才能做到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津市市纪委派驻市卫计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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