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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需“亲”上加“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8 09: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3月份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首次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增加为统计问题类型。这是本次月报的一个新变化,是巩固拓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释放了集中整治“不吃公款吃老板”等不正之风的强烈信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4月23日)

 部分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而不顾,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触碰政商关系的红线,最终接受了纪律的处分,政商关系交往中最容易滋生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必须高度警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求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成为君子之交,做到“亲”、“清”两个字。“亲”就是亲近,强调双方真诚交流;“清”就是清白,要求彼此光明磊落。

 “亲”突出的是提供服务。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既不能“吃拿卡要”也不能“混吃混喝”,必须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该提供的各种服务真正服务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多关注、多引导、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清”强调的是廉洁形象。就是在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同时企业也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树立正确义利观,不能见利忘义。

 当前,政府机构改革正在大力推进。这场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甘蔗不能两头甜”,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应去合法经商,这是硬道理、明规矩。

 要知道以贿赂换取资源的政商关系成本太高,于国于民都不利;总想“傍权力”走旁门左道,迟早会走火入魔、玉石俱焚。只有相互尊重,平等相处,才能促进双方“亲”“清”结合、公私分明,各司其职、共同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需要政商的共同努力,保持两者“亲”上加“清”纯洁健康的关系,才能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津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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