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面前没有特权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按程序办理。(2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的效应,不在于我们有多少纪律,而在于我们执行了多少纪律。执行的关键在什么?关键在人人平等!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无论哪一级的干部都没有铁交椅,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都要做到违纪必究、能上能下。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从根本上说,就靠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法规。离开这一条,“从严”就是一句空话,“管”和“治”就会流于形式。执行纪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执纪如铁,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能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有铁的纪律,“谁碰谁流血”。
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对党员干部而言,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党员不管职务高低、资历深浅,不管身处何时、身在何地,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都必须维护党纪国法权威,都必须在党纪国法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杨晶案件的依法审理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职位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惩处。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一段时间,一些党组织在执行纪律、严明纪律上存在偏软走空的现象。比如:因初犯而“下不为例”,因恶小而“以观后效”,因位高而“网开一面”,因面广而“法不责众”,等等。这种放任的做法,貌似换得一时和谐,实则害了同志,对党的建设不利。我们必须以“在弦上”的战斗姿态、“在肩上”的责任担当、“在路上”的韧劲毅力,把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推进,让腐败分子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云厚者,雨必猛;弓劲者,箭必远。”今天,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风险和考验世所罕见。越是爬坡过坎、险难重重,越要对党员队伍高标准、严要求。把依法执纪、从严执纪落到实处,让全体党员都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才能攻坚克难无所惧、乘风破浪勇向前。(鼎城纪委 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