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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要有勇于担当的情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0 08: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据报载,“民政部党组、驻民政部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报告中提到驻民政部纪检组原组长履职不力被追责的案例,再一次彰显了责任与担当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新目标,中央已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吹响了“动员令”“进军号”,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成为全党打赢“攻坚战”的助推器,对于实现“四个全面”起到纪律保障作用。面对新的形势和使命,要求纪检干部具备担当意识,在正风肃纪中有新目标、新作为,作出新的贡献,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才能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没有担当,就不敢大胆负责,就不能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担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习近平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敢于担当,然而,现实中许多干部仍然缺乏担当,尤其是身处监督执纪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有些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却遇到问题绕道走,面对矛盾避重就轻,对待工作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当老好人,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在核实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中,简单以证据不足、查无实据为由不了了之,更有甚者,干脆找借口,推诿不履责。敷衍了事,缺乏应有得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的不问责,“放走”了无数已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

 面对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新形势、新特点,纪检干部处在了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一不小心则可能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大力弘扬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是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忠于职守,善于担当、主动作为,要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勇于担责的魄力,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临澧县纪委  杨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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