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处理信访件泄露问题 为信访人“撑腰”
针对湖北黄石人李明(化名)实名举报大法寺镇杨桥中学校长举报信被泄露一事,湖北黄冈武穴市纪委公众平台“清亲武穴”12月5日再次发布通报称,将对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件的相关人员追责,并已对泄露问题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5人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7日澎湃新闻)
古尧舜之世,正百官而诸侯服,去四凶而天下安,不怒自威;今法治时代,顺民心以兴政,位清廉赢人心,取信于民。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所讲: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这些问题。着眼此事,看起来只是地方小事,牵扯的也只不过是几位干部。但见微知著,细思极恐,这种现象的出现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对举报工作而言,公众愿意举报、敢于举报是对纪检监察体系的信任,但如若辜负了人民群众的这份信任,等同于纪检监察体系自己撕碎为之招牌的“铁面无私”形象,那么自然工作也就无法展开。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公权力的责任和义务;而群众举报则是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武穴纪委官方称此事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要严禁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影响十分恶劣”,并非绝对的公文官话。群众举报被泄露,意味着一种负面警示效应:谁再敢举报,这就是榜样。而于某些违法违纪者而言,则意味着一种保护,他们可能因此更加有恃无恐。结果可能是,敢于站出来监督的人会越来越少,而某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会愈发不堪,这即是“恶劣”之眼。
先且不说举报的事实是否属实,其重点在于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保护上。结论的对错是需要后期按照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调查核实的,而无论定论善恶、事件大小,纪检监察机关应保护老百姓“言语”的权利,为老百姓行使监督权给予足够的空间,为信访人“撑腰”。对于信访事件本身,应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核查处理,受理举报的部门或人员私下向被举报人“反馈”是绝对不可以的。像大法寺镇杨桥中学校长孟某的好友刘某所为,直接将举报照片发给信访人,公然“炫耀”自己违规取得举报信的“成果”是更加不可以的。
正所谓“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此次湖北黄冈事件,已经在全社会舆论场上引起公愤,可喜的是,当地纪委已经迅速对两名涉嫌泄密者展开了调查。但最终的调查结果能不能对泄密者予以严惩,也是十分关键。笔者认为如若仅只“罚酒三杯”,自然不能服众,唯有严惩泄密者,展现纪委的“零容忍”态度,才能真正起到杀鸡儆猴、以法立威的效果。(石门县蒙泉镇 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