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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规民约“约”出好民风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5 16:39:00 浏览次数: 【字体:
    "除婚丧嫁娶以外,村里规定其他情形一律不许办酒。今年我60岁生日、进新屋都没办酒呢!"11月30日,龙山县茨岩塘镇双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方金莲,坐在自家新屋院坝,笑呵呵地对记者说。(湖南日报 2017年12月01)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纠“四风”治陋习,曾经盛行的整酒歪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仍未绝迹,且容易反弹回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乡规民约的作用,营造向善向上的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规民约。对本村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的人数、人员参与的范围、酒席的桌数、菜品档次等均予以明确,就要弘扬邻里守望的优良传统,又要坚持节俭办宴的原则,让规范农村人情做到有章可循。
    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乡规民约。 通过村民集体商议表决通过形成的乡规民约,就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常言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因此,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乡规民约,带头破除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做好移风易俗,倡导节俭成本的文明新风,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要发挥乡规民约的制约作用。乡规民约一旦确立,就要按照村民集体表决通过的有关规定执行,真正发挥乡规民约的强制约束作用,让乡规民约成为营造向善向上社会风气的“硬章程”。通过党员干部带头,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向善向上。(大通湖区纪委  方信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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