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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生活作风非小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14:57:00 浏览次数: 【字体:
    10月31日,重庆市纪委官网发布通报称: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一则以《重庆武隆原政协主席被“双开”,曾被偷拍者举报潜规则女下属》为题的新闻报道,暴露出这位党员干部在生活作风方面令人不齿的问题。(2017年11月16日,中国青年网)
    有人认为,生活作风问题属于私德,不能要求过于严厉。的确,道德有私德和公德之分,但对行使着公共权力、履行着公共职责的领导干部而言,理应以更高的道德要求来自我约束。从近年来被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生活腐化”“奢靡享乐”“趣味低级”等成为了一些涉案党员干部的“标配”。殊不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就明确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就警示我们党员干部要能抵制住各种诱惑,尤其是在八小时以外,要自觉远离一些低级的“生活情趣”,如热衷于吃喝玩乐,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
    生活作风,反映出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出一个人的精神境界和人格品行。党员干部如果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必将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对于此类“歪风”,我们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大通湖区纪委 赵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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