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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是“不务正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5 10: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三湘风纪网发布“湖南通报8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的报道。这是自今年8月湖南省对全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以来,省纪委面向社会集中通报的一批典型案件。

 国家公职人员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其工作岗位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使命和担当,行使的是公权力,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主职和“正业”应该是全心全意、公正无私地履行其职责。然而,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价值观念发生偏差,甚至出现扭曲,头脑里充斥着商品交换原则,利用手中的公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占着公职岗位却干着私人勾当、谋取私人利益,实属“不务正业”。国家公职人员不务正业,是不守职业道德的表现。古语有云:“在其位,谋其政”。干一项工作,从事一项职业,只有打心底里对它热爱、尊重,才会全情投入、全力以赴,这是爱岗敬业的要求,也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之一。国家公职人员不务正业,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身在“公位”却心不在焉,干本职工作势必要分心走神,爱岗敬业从何谈起。国家公职人员不务正业,是抛弃宗旨观念的表现。国家公职人员行使的是公权力,其工作岗位强调“一心为公”,而不能心怀私念、心存偏差。公职人员不务正业,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心里装的是怎样入股,脑中想的是如何分红,对群众诉求不关心、不上心,对服务对象不搞一把“尺子”、一视同仁,把公职岗位“私有化”、“狭隘化”,变成了个人谋取私利的“资本”和“捷径”。国家公职人员不务正业,是无视党纪国法的表现。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在私欲和利益的驱使下,不仅会滋生权力寻租的温床,还将干扰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实,对于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党纪国法中早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不断地加大了清理整治和从严惩处的力度。然而,少数公职人员为了满足私欲、追逐私利,有的经商办企业,有的投资入股,有的收受干股,有的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等等,置党纪国法不顾。

 国家公职人员不务正业,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有关规定,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其危害不言而喻。对于这种不务正业的公职人员,我们要坚决予以清理整治。一是要加大清理摸排力度,使其“无法隐匿”。通过个人自查、单位排查、专治办督查、工商等部门“联查”等措施,确保国家公职人员“一个不落”地进入专项整治系统,形成层层推进、全面覆盖的强大声势,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实情无法隐匿。二是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使其“无处逃遁”。要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舆论宣传,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并组织力量对有可查性的线索进行初核调查,重点抓好违纪涉法案件的执纪审查工作,使涉案人员无处逃遁,受到应有惩处。三是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使其“无脸见人”。要充分利用文件通报、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介,对查处的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于典型案件,要责成相关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通过以案说纪,起到通报一起、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作用,对心存侥幸者和顶风违纪者形成持续不断的强大舆论压力。四是要加大结果运用力度,使其“无心再犯”。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的转化运用,在对涉及人员进行清理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使用、权力监督制约等的有关制度机制,使国家公职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由“不敢”向“不能”、“不想”转变,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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