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村干部更须自觉接受监督
“5年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这是2017年10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的一组数字,也是纪检监察组织向全国人民呈交的一份全面从严治党成绩单。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要求反腐败减存量遏增量,然而村干部这个群体的腐败问题所占比例依然较大,党的“十九大”,更一步明确,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战略之一,一些基层扑面的“苍蝇”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村干部的廉洁在基层建设中事关大体,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损害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笔者认为,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村干部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才能真正达到“清气满乾坤”。
村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不仅仅体现一个人胸怀,更是有利于基层工作的推动、有利于支村委班子的和谐、有利于增进基层党群关系。从监督角度来讲,无外乎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组织的监督,二是支村委成员间的监督,三是群众的监督。这三个监督,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组织的监督在不断加强;随着分工越来越细、换届竞选越来越激烈,支村委班子内部的监督在不断加强;随着信息的公开和手段的增多,群众的监督在不断加强,作为支村委干部,就是要有在“聚光灯”下光明磊落工作的精神。更多的是要当成一种荣誉、一个为老百姓服务的平台和机会,少一点私心、多为群众办一点实事,位置摆正了,心自然就正了,做事必然公正公平。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村干部接不接受组织监督和支村委内部的监督,关系到对党忠不忠诚、对同志真不真诚的大问题。组织监督带有强制性,由不得村干部接不接受,但支村委内部的监督是一个问题,从查处的案件暴露的问题看,要么是支部书记“一言堂”、要么是沆瀣一气“一同腐”,尤其是现在各村涉农资金项目越来越多,内部监督如果得不到强化,一些村极很有可能出现问题。
县级巡察实行基层全覆盖,反腐败无盲区。党的“十九大”给了我们目标指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村级干部只有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