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红包礼金要有敢于棒打的勇气
近日读到一则历史小典故,南朝中书通事舍人顾协,虽位高权重,但为政清廉,对贿赂者恨之入骨。有一次,他从前的一位门生因有事相求,便送礼行贿,顾协怒不可遏,责令对其重打二十大板赶了出去。消息传开,从此顾府绝于馈赠。顾协对人说:“送礼纳馈,必然徇情枉法,吏治怎能清明?”读到此处,不禁为顾协敢于棒打送礼行贿者的勇气叫好!
翻开历史就可以看到,中国封建时期的官场、商场上送收红包、礼金现象盛行,到了清代,由于商品交换增多、政治腐败严重,更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期,一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不当利益,视权力为商品,搞权钱交易,等价交换,于是各种形式的红包、礼金问题越来越突出。从中央、省、市查处的腐败案件不难看出,腐败分子大都是从接受红包礼金开始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莫小看红包礼金,我就是在这‘润物细无声’的毛毛细雨中打湿了全身,最后变成了‘落汤鸡’。”这是一个被查处后的党员领导干部发出的忏悔。可以说,不少的党员领导干部倒在了红包礼金的糖衣炮弹面前,关键还是没有顾协敢于棒打送礼行贿者的勇气。
红包礼金,不但直接腐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助长权钱交易歪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然而很多别有用心的人,无视法纪,在诸如招标采购、职务升迁、子女工作等涉及个人利益事项上千方百计寻求捷径,打着联络感情、看望慰问等等的幌子,以红包礼金的形式,暗渡陈仓,以达自己目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红包礼金,没有敢于棒打的勇气,有的认为是礼尚往来,无须上纲上线,有的担心拒收或上交后会被周围人看作异己,影响个人前途,有的甚至认为帮别人出力办事,收点礼金作为酬劳很正常。以上等等的心理,让不少党员领导干部从破纪走上了破法的不归路。
办事不图回报是公务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职业操守,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不应该在红包礼金的利诱下,摒弃自己的原则,更不能因此蝇头小利来损害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抵制红包礼金,拒绝糖衣炮弹,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有顾协棒打送礼行贿者的勇气和决心。(桃源县纪委陈高华)